【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0日20时许,天气:小雨。原告杨某某经过某省某市一住宅小区内变压器附近时,被运行的变压器附属电线杆中的电流击中导致杨某某倒在变电站旁昏迷,后经家属送医院抢救治疗。此后,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省电力公司某供电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误工费等费用。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出具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中心对以下涉案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一、对住宅小区内变压器、电缆及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二、对住宅小区内变压器、电缆及附属设施绝缘程度进行鉴定;
三、对住宅小区内变压器、电缆及附属设施是否发生过漏电、放电现象进行鉴定。
【鉴定经过】:
2017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专家先后奔赴案发现场,以及某供电公司10kV配变台架、变压器和电缆等附属设施现场,在委托人、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某供电公司委托代理人及案件证人等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下司法鉴定工作:
一、向法官、原告家属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展示勘验使用的仪器和工具;
二、对涉案的高压电缆及保护管、电缆避雷器接地引下线、杆上计量箱、负荷监控箱、台架拉线、变压器及台架和两个接地引下线逐项进行了验电检测(照片略);
三、对10kV变压器台架、变压器和电缆及附属设施现状进行勘查拍照;
四、让现场目击证人对原告倒地位置进行指证;
五、对原告代理人和原告家属、目击证人进行调查询问;
六、对被告河南省电力公司某供电公司及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询问;
七、查阅涉案有关单位视频、笔录等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
八、司法鉴定人及专家勘验过程及现场提取的图片(略):
【鉴定结论】:
一、某省某供电公司10kV输电线7-1号配变台架、变压器、电缆及附属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二、设备绝缘状态良好、运行正常,由于设备绝缘缺陷是不可自行恢复的,可以推测事发当时设备不存在漏电问题;
三、原告触电灼伤与上述设施可能存在的漏电假设之间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