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对东贝光伏发电站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8月4日线路理论上客观发电量的总和及明细,以及对应的价值(含政府补贴)。
二、检案摘要
东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盟公司)分别供给某省东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省东贝)10台35 kV组合变压器箱变,东贝新能源(芜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贝)40台35 kV组合变压器箱变,共计50台35 kV组合变压器箱变等零部件用于“阿拉山口东贝洁能5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2015年6月4日至7日,出现2台35 kV组合变压器箱变起火烧毁,另有5台高温烧焦事故。某省东贝新能源公司诉东盟公司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委托我中心对2015年6月4日至8月4日期间理论发电量和对应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2015年10月18日,我中心会同某市中级人员法院的两名法官、东贝新能源公司的代理人、东盟公司的法律代理人现场勘验了阿拉山口东贝洁能光伏电站,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了案情通报和分析会,对光伏电站的系统连接方式、负荷情况等进行调研和取证,组织大家对现场的在运设备和烧毁的设备进行了现场勘验,赴国网博尔塔拉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取事故期间的电量信息;回到西安后对现场的数据和图表等进行技术鉴定。
四、 分析说明
1. 基本情况:
阿拉山口东贝洁能50MW光伏电站位于某市西南27.00km,地理坐标E: 82°36’15”、N:44°56'00” 。站址范围内地形起伏小,现状为戈壁荒地,周围无影响光伏电站的工矿企业。
光伏电站设计容量为50MWp,于2015年11月以后增容至53 MWp;站内光伏单元的电量通过35kV线路收集,共有5条光伏馈线,将5条光伏馈线并接在35kV单母线上,通过1#主变升压至110kV母线;输电线路并接于单母线上,上网输电线路为贝巴光一线110kV线路输电,导线采用LGJ-240,线路长度约8km。
光伏电站的生活用电来自于另外的变压器,不使用光伏发电的电量。
贸易结算点设在对侧巴依其克变电站110kV线路入口侧。
在2015年6月至8月期间,调控中心未限制负荷。
光伏电厂的上网电价(含政府补贴)为0.95元/千瓦时。
贸易结算点情况:光伏电站侧110kV电能计量装置采用三相四线计量方式,电压互感器变比为:1100,电流互感器变比为:800。有功无功变比为:880000,表计使用的是长沙威胜的DTZ341型电能表。对侧变电站巴依其克变计量方式为三相四线计量方式。
2.分析、计算电量(略)
五、鉴定意见
应追补的电量:570360(kW•h)
基本电费:37800(元)
实际窃电电费:335428.72(元)
应补交电费总计:373228.72(元)
违约的电费总计:1119686.15(元)
六、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