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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kV高压输电线环境影响评估案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09-13

【案情】:

某省县法院在审理原告韩某、张某诉被告某电力公司、某送变电工程公司、某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消除危险纠纷一案中,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中心对某750kV输电高压导线与原告韩某房屋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最小净空距离和水平距离(包括最 大风偏水平距离)进行测量鉴定;对原告韩某某房屋所处环境中,距地面1.5米高处工频电场强度进行测量鉴定;对涉案750kV输电高压导线正常运行情况下,噪声是否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进行测量鉴定。

【鉴定经过】:

鉴定中心组织司法鉴定小组2016年3月10日到达涉案现场,在法院法官及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案情。

一、测量涉案架空输电线路的导线铁塔等与原告房屋之间相关距离参数、数据;

二、测量涉案现场工频电场、户外、户内噪声测量相关数据、参数;

三、查阅涉案架空输电线路相关资料,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范、标准,对检材及现场提取、采集的数据参数进行分析,形成司法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

一、原告韩某家柴房在不计风偏的情况下距A相导线最小水平距离5.5米,不满足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50kV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0米的规定;

原告韩某某家柴房距A相导线最小垂直距离为27.4米,满足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5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11.5米的规定。

原告韩某某家柴房距A相导线最小净空距离为27.95米,满足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5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不小于11.0米的规定。

二、涉案架空输电线路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原告韩某某家所处各监测点位的工频电场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50Hz)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涉案架空输电线路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原告韩某某家所处各监测点位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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