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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某种养殖合作社仓库火灾原因案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09-12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6日,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仓库发生火灾,后经某市公安消防大队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15年8月6日17时许,起火点为仓库中间墙东北侧配电箱处。合作社认为仓库起火原因是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维修设备造成,遂向某市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国网某县供电分公司赔偿火灾造成的44万元经济损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电力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原因与检修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经过】:

根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事项,陕西电力司法鉴定中心人员于2016年11月17日在事发地点开展了现场勘验和调查,主要过程如下:

1. 对合作社用电设备进行勘验;

2. 对合作社用电线路进行勘验;

3. 对合作社供电配电箱进行勘验;

4. 对供电线路计量装置进行勘验;

5. 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查询问。

【鉴定结论】:

某市某县玉蝉镇西伦村某市某县友缘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仓库火灾内因是其仓库配电盘导线故障引起;外因是玉蝉供电所职工对西伦村西南抗线路异常未经任何检测确认消除,即将跳闸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进行了合闸。合作社库房配电盘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库房未配备可用于电气失火灭火的设施也是火灾形成和扩大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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