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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采煤造成变电站塌陷损害赔偿案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09-12

【案情】

2015年9月,某省煤矿采空区发生局部塌陷,造成某供电公司110kV变电站地基塌陷,致厂房、设备严重受损,1172、1173流神Ⅰ、Ⅱ线跳闸,110千伏变、35千伏变电站失压的重大事故。各方当事人因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损失大小等发生纠纷,某省电力公司委托鉴定中心对此次变电站失压事故受损情况进行鉴定。

【鉴定经过】

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后,指派司法鉴定人、技术专家、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组成鉴定小组于事故发生次日,奔赴事故发生地进行实地勘察,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实际受损情况,主要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拍摄相关损失录像、相片;

二、去供电公司运维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调查,询问变电站运行情况;

三、与检修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等座谈,调查了解案情;

四、调取相关事故应急抢修、应急处置过渡供电、设备检测、调试、采空区勘测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相关资料,以及变电站固定资产登记卡片等资料,对受损情况进行了估算;

五、调取变电站原始固定资产登记卡等资料,对变电站原始固定资产价值进行核算;

六、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现场提取的资料,依据《电网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试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试行)》、《工程调试定额》2006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对供电公司提供的毁损、抢修数据、资料进行了详细核查计算;

七、司法鉴定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会同变压器、开关、继电保护等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会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定额标准等,对变电站应急抢修、采取临时措施恢复供电、设备检测、调试、采空区勘测的已发生各项费用,以及对将该变电站恢复到安全运行状态下的费用进行详细的审查、核算。最终得出110千伏变电站失压事故损失估值。

【鉴定结论】

经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专家、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变压器、开关、继电保护等专业领域专家进行会审,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10月作出鉴定意见书,确认110千伏变电站失压事故损失如下:

一、事故抢修发生的直接费用

(一)变电部分

110千伏事故损毁设备及连线、电缆拆除、更换设备恢复供电等40.84万元。

(二)线路部分

事故损毁线路、实施及附件、电缆拆除、恢复等22.63万元。

二、应急处置过渡供电发生的直接费用

(一)110KV变电站35KV配电室大修171.13万元。

(二)35kV苏成、苏柠、流柠、流狼、流崔、流宝线检修54.89万元。

(三)35kV苏柠线改造用于临时供电。苏柠线全线19.7公里,部分损坏铁塔导线拆除、更换、试验代供电100.24万元。

三、设备检测、调试、采空区勘测费用

(一)设备调试、检测试验费50.12万元。

(二)采空区勘测费70.01万元。

(三)变形观测、勘探技术咨询费37.77万元。

四、站内直接损失

站内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直接损失538.96万元。

损失总计为:108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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