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6月,中国移动通信某分公司与某省某建设公司签订《基站电力隐患整治框架合同》,约定由建设公司承包县辖基站电力隐患整治工程。2018年7月,建设公司工程项目部,进行基站变压器迁改工作。次日,建设公司工程项目部线路施工队派工作人员王某等六人在10千伏输电线路110号杆和“T”接基站支线线路06号杆进行变压器迁改工作,王某等三人在基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高压引线搭接工作。当日11时50分,完成基站变压器A、B两相高压引线搭接,12时10分继续搭接C相高压引线,12时15分,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某某等三人来到工作现场观察询问后,进入基站房内进行发电,12时20分发电机启动后,正在进行搭接工作的王某随即触电受伤,悬挂于电杆上。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员随即停止发电,与建设公司现场人员一起,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事后,建设公司委托鉴定中心对基站变压器迁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经过】:
一、对“7.18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2018年9月18日,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专家对“7.18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事故现场基站变压器10千伏高压跌落保险拉开,变压器A、B相高压绝缘引线搭接在架空绝缘导线上,变压器C相高压绝缘引线从跌落保险处垂掉在电杆上,架空绝缘导线和绝缘引线头部绝缘护层已被剥落10厘米(见图2);变压器低压出线为低压电缆,中间没有明显的断开控制,直接接入通信分公司基站配电箱空气开关进线端子上。
现场对10千伏输电线路110号杆和“T”接的基站支线01号杆进行了勘查。勘查发现其上接线隔离刀闸和柱上真空开关都处在断开位置,说明基站和水厂两家用户变压器市电已经全部断开,处在停电状态。
二、对基站内进行勘查。
在基站内勘查,未见设备巡视制度和用电管理制度,也未见到发电机操作规程或程序。站内自备5GF-4单相汽油发动机组一台,与设备整流模块开关违章连接,引线使用普通白色塑料护套双根独股2×2.5平方厘米铝芯导线;整流模块单元电源控制门敞开着,发电机引线仍然接在设备整流模块开关端子上,接线处铝芯导线裸露,没有进行绝缘包裹;配电箱内可见具有安全隐患的临时接线。
三、现场模拟测试。
据建设公司提供的材料:2018年7月29日建设公司项目部会同中国移动某省某分公司、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方对2018年7月18日触电事件进行了模拟认证。模拟认证显示,发电机发电时市电开关断开,用万用表测量此开关进电侧显示为零,表明开关上端子无电压,用万用表测量此开关出电侧显示为220伏,表明开关下端子有电压。
四、现场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2018年9月18日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及专家对建设公司工程项目部线路施工队施工人员贾某等人进行调查询问。其陈述事故发生过程:
建设公司工程项目部线路施工队施工前,已完成基站支线01号柱上真空开关、输电线110号杆隔离刀闸停电操作,对输电线110杆进行了验电操作,安装了接地钢钎,将接地短路线加挂在隔离刀闸导线裸露部位,并安排人员杆下看守。
建设公司工程项目部线路施工队施工人员三人在杆上进行引线搭接,贾某某在横担下面,王某在上面,基站专线A、B相已接好,在进行最 后一相C相线路搭接时,贾某给王某递剩下的一根引线,引线掉落两次,贾某第三次递上去,王某手抓住引线裸露的铝芯部分时发生触电。
建设公司工程项目部线路施工队正在作业时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三名工作人员曾来过施工现场,但并未告知施工人员他们将启动发电机发电。随后,某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维人员进入基站房,操作发电机发电,正在施工的王某即被电击,并悬挂于电杆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维人员听说发生触电事故,便立即关闭发电机,双方人员一起将伤者从电杆上放下,送往医院抢救。
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专家通过询问确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均无电工作业资格证。
【鉴定结论】:
一、通信股份有限公发电机、配电箱违章接线,在建设公司工程项目部线路施工队进行基站变压器迁改作业时,违规发电送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二、建设公司安全管理监督及安全措施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在此次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
三、某省中国移动通信某分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有监管责任。